临床病例讨论制度目 的: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医疗行为,及时总结,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职 责:医务部制定各种病例讨论要求,指导、监督临床科室开展病例讨论制度,质控部对各科室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适用范围:浙江省台州医院正 文:一、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临床科室每月应进行一次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会,其中至少包括 4 个病例和 2 份出院病案
1、出院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科医师包括进修、实习医师均应参加
2、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的内容:(1)诊断不明的病例;(2)一周内再次入院或伴严重并发症的病例;(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病例;(4)误诊、漏诊、治疗效果不理想的病例;(5)自动出院或转院的疑难危重、罕见病例;(6)质控部监控反馈的病案(历),包括归档病案及现有病历;(7)存在明显缺陷和错误的病历
3、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考核成绩,归入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内,与年终考核挂钩
二、重危、疑难病例讨论各科病房、急诊工作中,必须建立重危、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各科门诊碰到的复杂疑难病例(包括三次门诊未确诊病人),由门诊部统一安排进行定时讨论(详见门诊会诊制度)及时解决诊治问题,每月至少 2 次
1、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必须有各级医师参加,可安排在查房后进行讨论
涉及到其他专科的,由科主任上报医务部
医务部统一组织全院性大会诊,必要时可邀请外院有关专家前来指导会诊
2、为了保证重危、疑难病例讨论的质量,科内应预先通知,并作简单的病历摘要,提出讨论重点和难点
3、在讨论中,要发扬民主,各抒己见,最后由科主任集中归纳,提出进一步诊疗计划
主管医师必须严格执行讨论决定的诊治医嘱
4、组织全院性大会诊时,各科应派出高年资主治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急诊科遇到重危病人抢救、尤其涉及多科的病例讨论、会诊时,医务部或医院授权于急诊科出面组织
根据病人病情的需要,急诊科有权越级呼叫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