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 工程核试验申报制度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工程的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安装样板间工程及竣工工程,在报质量监督站备案前由集团公司质量处进行初验,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向质量处申报初验工程项目。二、 工程质量等级审核制度工程备案前由集团公司质量处、施工技术处联合组织对申报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达到验收相应等级后,由质量处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备案,各单位无权直接与质量监督站联系备案。三、 样板引路制度 分项工程必须按标准做出样板间,由分管的质检员签章上报质量处,经质量处领导核定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安装工程样板间由质量监督站核定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四、“三检制”1.自检:对于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分项实行全方位自检,并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作好有效的记录。自检记录要有实效性。对于出现的数据、数量、时间弄虚作假及其它不真实现象,施工班组长负主要责任。2.专检:最大限度的开展各工序、分项的专项质量检查,作出评定、核定记录,以备查。无记录或记录与实体出现较大质量差距,工程施工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质检员负检查责任。3.交接检:实行对工序、分项、分部之间的交接检验制度,对交接检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要限时整改并作好记录。处理原则:上道工序中存在的不合格,不允许带入下道工序。前期分项中出现的不合格,后期检查中不再出现。五、隐验制度1.对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的隐蔽记录,必须是全方位、全数检验后做出的,以确保实效性。2.对于有专业、专项要求的隐蔽验收,强调专业性(如:防火、防腐、电器安装等)。3.关键性隐验(如地下防水、小三间围水、情面防水等)未经质量处检查和质检站同意,禁止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严厉处罚。六、“三线”控制检测制度1.轴线控制:基础、每层(单元或局部)轴线弹设完毕后(或局部轴线弹设完毕后)必须由项目质检员验证是否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做好验线质量记录。2.水平线控制:砼框架结构,柱、墙拆模后,及时弹设水平控制线,验证标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杜绝质量通病的发生。3.垂直、中心控制线: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弹设大角及垂直方向的中心线或轴线,为实测及上部结构作控制。4.每个分项完成后,自检实测数据要上墙,标识醒目,并经得起专检的验证检查。七、专职质检员实行三权、二责、一服务制度1. 三权:(1) 返工权:对达不到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