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办法为促进整合加油(气)站事业的进展,法律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广阔代理商的利益和权利,充分利用各代理商的资源优势,鼓舞合理竞争,最大限度地扩大公司市场份额,特制订本代理商管理办法(一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约授权的代理公司,公司以外的整合业务机构和加油(气)站团体及业主
第一部分:代理商的职责服从公司统一的市场管理以及价格体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开展工作,不得将所授权范围的内容未经同意另作它用;配合公司做好加盟客户的服务,注重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商业利益,及时反馈各层面客户的改进和建议,对于第三方侵害公司权益的事件应及时通报,并主动收集证据和进行相关的处理行动;根据公司统一的合同标准文本,包括“全国招商政策”“全国招商方案”等及招商所需要的基本材料、证件,对所授权区域进行加盟整合、服务并审核备案;原则上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加盟、整合、运营,如在代理区域以外有市场资源的需要填写跨地区开发业务申请表,由公司协调确认后方可操作;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擅自调整油品价格和非油物品的售价,不得出售除公司统一配送以外的其它产品,特别情况须经公司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部分:“招商合同”签订及管理规定各代理商及业务主管根据公司有关合同管理流程与加盟客户签订“招商合同”及“合作协议”对加盟商及客户在签订“招商合同”前,必须先进行加盟审核,对“五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实,以核实该加盟商的合法性,签订合同时提供上述复印件备案存档,同时提供加盟客户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公司核实“招商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公司对加盟客户的资格评审、按标准对合同的内容、合同周期、付款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审核,假如合同条款超出了公司的标准范围,则协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按合同指定成品油质量要求购进的油品,以现货现款形式进行,超出规定外的部分由公司协调解决并給于范围内的优惠,运输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