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目的)为维护时代小镇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临时规约。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建筑区划座落:成都市(区、市、县)街道段(巷)号;建筑区划四至:东南西北建筑区划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第三条(物业管理模式)本建筑区划内,实行由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模式。(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2)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1)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2)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3)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共同决定后,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统一实施。利用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按照下述方式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按总收入的 20%提取代理服务费,扣除经营成本及税费后,其余作为业主所得收益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在业主大会做出决定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托管。第六条(共有部分保险)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大小享有权利、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