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加强了对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指导
2024 年全国职业教育会议后,又制定
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
,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职责和应当发挥的作用
同时,在企业开展了企业培训师、班组长岗位培训等工作,并通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对职工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发现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引导企业将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有机结合,提高职工钻研技术、苦练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职工培训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鼓舞企业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成长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1996 年 10 月 30 日劳动部劳部发(1996)370 号发布〕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标准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养,增强职工的工作能 力,根据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职工进 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第四条 企业职工培训应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掌握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为目标,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养的提高
企业职工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的原那么
第五条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各级政府经 济综合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职工培训工作,依法制定本行业 职工培训规划、组织编写职工培训方案、大纲、教材和培训师资
第七条 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共培训机构,可根据企业需要自愿承当职 工培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