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与财务方案一、资金管理制度□ 目的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保证资金平安,特制订本规定
□ 管理机构第二条 资金管理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在财务部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效劳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效劳与被效劳的客户关系
□ 存款管理第四条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存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财务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财务部的结算量和旬末、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80%,10 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财务部办理
特别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保存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第五条 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方案,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开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财务部将严格根据限额方案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开展、贷款或担保超出限额,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财务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务部,经董事会审批追加
第六条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一〕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 万元以内的,由财务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
〔二〕借款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由财务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担保的审批〔一〕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
〔二〕担保额在 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额在 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