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会计核算制度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开展,充分表达会计集息的可检验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
会计管理制度
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 凭证一般采纳记帐凭证或收、付、转凭证,工业企业可采纳收、付转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纳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纳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作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图式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 天或 10 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根据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 天或 10 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划: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
除根据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那么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