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拟订人:许 然审核人:曹 烨批准人:洪 明 晃拟订日期:2024-11-20审核日期:2024-11-20批准日期:2024-11-25版本号:03公布日期:2024-11-25生效日期:2024-11-25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讨论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讨论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讨论技术指导原则》并参照国内、外开展临床试验的法律规范和要求,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步骤一:立项准备 1
1 申办者与机构共同商定主要讨论者(PI)
2 PI 提出讨论小组成员,成员组成应由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方面专业人员
3 PI 及至少两名讨论成员应接受过 GCP 培训,并提供证书
4 申办者与讨论者共同召开讨论者会议
5 申办者根据附件 1 准备申请临床试验的相关材料,交机构办公室秘书(电话)进行形式审查,正式受理后通知 PI
步骤二:立项审核 机构对送审材料及讨论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立项
(具体事项可参考《立项审核的 SOP》)
步骤三:伦理审核3
1申办者根据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交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评
2最终的“伦理委员会审批件”交机构办公室秘书存档
步骤四:合同审核4
1 申办者与 PI 拟订合同/经费预算,按《临床试验合同签订 SOP》的要求,递交机构办公室秘书
2 经费管理小组审核合同/经费预算
3 取得伦理委员会审批件后,审核通过后的合同由机构办公室秘书交主管院长签字盖章生效
4 申办者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将备案回执或相关证明交机构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