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根据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新上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要求,依据地区纪委《谈话制度》,结合塔瓦库勒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谈话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根据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通过实施廉政谈话制度,早提醒、早打招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共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 谈话的对象 村级领导班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新调整的 村级领导班子,新上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三、 谈话的内容 (一)被谈话人所在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二)被谈话人所在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新调整的村级领导班子和新上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职容易出现哪些问题、以前出过哪些问题、今后要注意的方面。 (四)为政不清廉,以权谋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贪图享乐,虽够不成党纪、政纪处分,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群众反映(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有轻微违纪行为、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六)听取被谈话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七)群众信访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廉政谈话的问题。 四、谈话的实施 (一)谈话由乡纪检委决定,并确定谈话人。 (二)参加廉政谈话的人数不得少于 2 人。 (三)做好记录。谈话后及时整理廉政谈话情况,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五、谈话要求 (一)廉政谈话不能泛泛而谈,要有侧重点和针对性,直截了当地说明被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指出其思想根源。 (二)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村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介绍情况要开门见山,实事求是。 (三)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调整,如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