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骨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局部,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根底条件〞占 100 分,“诊治技术队伍〞占 100 分,“诊治效劳能力与水平〞占 400 分,“诊治质量状况〞占 300 分,“科研与教学〞占 100 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局部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治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延续开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治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延续开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开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含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8 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辩论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辩论评比
对于辩论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根底条件1001开展环境〔10〕医院专科建设开展规划5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专科建设治理的组织完善得 2 分;规划合理得 2 分;执行效果好得 1 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 X 或措施5查有关资料X、措施齐全,得 5 分;X 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 3分;无明确的 X、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2专科规模〔30〕独立单兀,科室布局合理10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标识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 6 分;科室标识标准、清楚得 4 分
床位数△10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至少有 1 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 90 张,得 6 分;每增加 20 张床加 2 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