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人才管理,稳定现有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进展高科技产业和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公司经济更快更好的进展,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人才,系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应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者以及有丰富实践经验、担任车间主任以上职务的人员
包括:(1)本地人才(企业自培人才);(2)引进人才,至本办法实施以前已正式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和本办法实施有按新条件引进的人才;(3)聘请的技术顾问第三条 公司领导和公司员工都要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要按“请、招、纳、育的开发人才的四字方针,为充分开发人才资源可发挥人才的作用制造良好的氛围;各类人才都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依靠员工,同心同德,为公司的进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人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才等级第五条 为促进人才的激励、竞争、有利于人才的使用和管理
人才的等级划分如下:(1)特级人才:指科学家、经济学家、教授、高薪聘请的技术顾问等
(2)一级人才:指具有高级职称或讨论生以上学历人员;已获相关高级职称三年以上并具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或发明专利技术(应与企业产品对应)的技术人员
(3)二级人才:指获得硕士学位人员:获得中级职称三年以上并具有真才实学的人员;有实践经验和一定技术水平的科技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工作业绩优秀的车间主任级以上人员
(4)三级人才:指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双学士学位人员;有助理级职称三年以上并具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大学本科生;有实践经验的技术员及有一定专长的管理人员
以上是人才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在评定和考核中要结合本人的实际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及职务综合衡量
第六条 等级评定:人才等级评定实行统一管理,公司三级以上人才全部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 人才等级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