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管理措施(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使干部更加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提升干部的工作平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二)保密范围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八)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
(三)保密措施
第七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办公室或各部门主管委托专人执行;采纳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八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实行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实行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专用保密夹置中保存;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纳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