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星级化”管理创建考核验收工作方案根据县委《岳普湖县村级组织“星级化”管理创建实施意见》(岳党办发〔2016〕78号)、《岳普湖县基层组织“星级化”管理创建“零基启动”工作方案》(岳党基字〔2016〕17号)要求,按照地委、县委统一部署,XX乡将结合各村实际,对各村“星级化”管理创建工作进行初验,现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一、成立验收工作小组一组组长:XXX(乡党委书记)副组长:XXX(党委委员、组织员)成员:XXX(财政所所长、纪委副书记)XXX(纪检干事)XXX(党建干事)XXX(党建干事)XXX(稳定办干事)二组组长:XXX(党委副书记、乡长)副组长:XXX(党委委员、纪检书记)成员:XXX(党建干事)XXX(党建干事)XXX(农办干事)1XXX(稳定办干事)XXX(纪检干事)二、验收时间2016年10月30日—11月5日三、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乡党委全程负责,党政办、党建办、稳定办、农村经济办、社会事务办和“访惠聚”住村工作组密切配合,形成初验合力
四、验收范围全乡15个政村
五、考核验收工作重点(一)坚持考核验收标准情况
按照《岳普湖县村级组织“星级化”管理创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按“领导核心星、能力提升星、先锋模范星、维护稳定星、宗教和谐星、团结进步星、增收致富星、民主管理星、村容整洁星、清正廉洁星”“十星”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突出5个“一票否决”(一是按照“星级化”创建标准评分,低于80分的;二是“星级化”创建以来本村发生暴力恐怖案件、极端宗教活动、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三是群众对村党组织班子满意度低于90%的;四是乡党委初验村级党组织“星级化”创建5颗星以下,以及未取得“维护稳定星、民族团结星”、宗教和谐”星的;五是“三资”管理和财务账目混乱,群众2反映强烈,被纪检和相关部门立场调查或正在处理的)指标,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从实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