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于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本合同由公司行政与工会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工会主席签订
本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仔细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严格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公司应给职工制造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 公司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由于工作需要,并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别情况下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司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应安排职工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公司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仔细落实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