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拨给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经费关于要求拨给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经费的请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
48号)要求,从4月底开始要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全面检查、督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此项工作需经费3万元
今年6月份,是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展开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30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
6号)要求和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在活动期间,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一日三周”活动,即:举行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包括印发宣传资料、播放主题宣教片《生命监管》),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安全文化周活动、应急演练周活动
同时,还要配合好自治区组织“两巡三赛”活动,即:警示教育巡讲活动、新闻记者巡访活动、公益广告大赛活动、法律书画大赛活动、有奖征文大赛活动
此项工作需经费2万元
以上两项工作需经费5万元,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核拨为盼
当否,请批复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四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