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铝股份发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和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是地税局出售和代开的饮食服务业、旅游业、娱乐业、广告业和其他收入发票
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
四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第二章 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使用情况,根据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由财务部发票管理员保管
第四条 财务部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发票管理员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检查
如发票管理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空白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发票填开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七条 需要开具发票时,首先由集团销售公司会计人员填写《票据开具证明单》,经相关手续审批后,连同发货单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提交财务部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发票,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条 发票开具时,应按顺序号全份打印,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各项目内容应清楚、真实、完整,包括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
第九条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在当月发生,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专用发票包括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