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私车公用管理办法目的
为法律规范管理私车公用,清楚界定相关责任,达到员工及公司双节约,特制订本办法
私车公用的员工、相关车辆及本公司适用该办法
职责员工提供的公用私车具有相关部门要求的各种有效证件
行政部需对所有公用私车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核、登记、派工等工作
公用私车驾驶员需根据本办法安全驾驶车辆及登记事由等工作
公司领导根据本办法审核相关事项或费用
财务部根据报销流程严格核报相关费用
特指本司员工名下的合法有效的车辆,可以是小轿车、货车、摩托车等
指公司因业务、办公事需要,使用员工私车作为运输工具的情形
内容私车条件及要求年限
小轿车使用低于 5 年或少于 8 万公里,货车使用低于 6 年或少于10 万公里,摩托车使用低于 3 年或少于 1 万公里
均须无任何违章、扣分、罚款等不良记录
车辆各种证照、保险等均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或持有
驾驶员要求年龄
50 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不饮酒
无违章、扣分等不良记录
货车 3 年以上,小轿车 2 年以上,摩托车 2 年以上
对拟安排线路熟悉
私车登记行政部向全体员工发出的通知,阐明相关条件和要求
行政部根据前来报名的顺序及用车分类,对车辆信息、员工信息进行登记
行政部可以随时接待前来报名登记私车公用的员工
审核批准行政部、财务部及公司领导根据车辆及驾驶员的条件,对已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行政部每月出具拟使用的公用种类、数量等,供领导决策
公司领导批准的私车公用名单,由行政部保存,复印财务一份,并通知当事员工
当私车数量不足公用时,行政部可请示公司领导,适当放宽私车公用条件和要求;当私车数量大于公用时,行政部可请示公司领导,加严私车公司条件和要求
派车规定公司所有私车公用,均需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各部门、各办公事人员需使用车辆时,均需提前 1 天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