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移动通讯费用管理,本着“必需、合理、节约”和“一线从宽,二线从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1
集团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
成员企业助理(包括财务主管)以上干部
二、报销定额标准 1
集团公司本级
领导班子成员每月 500 元;部门(含本级的业务部门)助理以上中层干部每月 200—300 元;一般员工根据工作性质及需要,每月 50—150元
成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月 250—500 元,其他人员补贴标准由企业自定
三、报销办法 1
移动通讯费用每月按定额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
原采纳银行托收方式由集团公司统一支付移动通讯费用的,自 2024 年 1 月起取消托收,以自费方式支付
四、其他有关规定 1
各部门、成员企业应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本单位下年享受补贴人员的补贴定额列表报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负责对补贴定额进行审核,经集团公司核准后执行
如确因工作需要,定额标准超支过大需要追加定额的,经集团公司核准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定额补贴
各成员企业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本企业人员的移动通讯费用补贴作出规定,按有关政策做好通讯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须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享受补贴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手机号码并开机使用,以不影响工作
本办法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凡集团公司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产行政部负责解释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