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料室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资料室的资料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意义)本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管理资料室的资料,提高讨论效率、促进技术、改善业务工作,以及增进对业务工作的理解
第三条(阅读的责任)职工在利用资料室资料时,必须遵守规定,在本规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资料的分类)1.
图书资料(即单行本、辞行)2.
定期刊物(报刊、杂志等)3.
文书资料(手册、目录、专利资料、报告等)4.
视听像资料(照片、录像、地图、画册、录音带、胶片等)第五条(公司内资料管理)公司内资料原则上按文书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文书管理条例规定外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资料的主管)资料室的资料一律由总务科统管
第七条(资料室)在总务科设资料室,并由资料室主任具体负责对资料的管理运作
第八条(主任的工作移交)资料室主任在移交工作时,必须提供资料目录,并以文书形式移交
第九条(购买资料)购买资料原则上按下列程序与要领进行:1.
在希望购买资料时,首先填写购买申请书,经主管审批后,提交资料室主任;由资料室主任决定、发出订购单
资料室主任在受理“资料购买申请书”之后,把受理要点填写在“资料购买整理簿”中
第十条(资料编号)资料室在购进资料后,对新进资料贴上标签、进行编号
第十一条(通知)资料购进并编号后,由资料员发出通知,告知申请购买者
第十二条(保管期)编号后的新进资料,原则上必须在资料室中保管一个月
第十三条(中止购买)在资料购买的申请期中、希望中止购买时,必须立即经所在部科主管,立即通知资料室主任
第十四条(把握购买开支)资料室的资料员必须常常就资料购买的情况,尤其是开支金额状况,作出统计;并且对计划购买的资料、金额与数量作出调查,在月末和年末向资料室主任报告,以便使资料室长把握开支状况
第十五条(购买费的分配)资料室主任在前条规定基础上,在年度购买金额或开支范围内,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