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 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正常持续供应,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司采购对象
本制度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物资、服务与工程采购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建立综合部为采购业务归口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为采购实施责任单位的采购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与招标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公司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 (三)组织审查采购方案与采购文件; (四)对各单位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其他采购相关工作
第六条相关采购实施责任单位履行下列采购职责: (一)拟订常常性项目的年度采购计划、采购预算与采购方案; (二)拟订经营性项目的采购计划、采购预算与采购方案; (三)拟订采购文件; (四)实施采购行为; (五)其他采购相关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七条公司采购采纳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采购; (五)询价
第八条公司采购的工程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上、货物或服务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制度采纳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