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处分党员跟踪教育的体会与思考谈如何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内容提要】:当前我们的党政纪处分执行中存在“重处分、轻教育”的倾向,导致党政纪处分的警示、预防、教育等功能弱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原则也未能充分体现,给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带来负面影响。下面笔者试从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面临的现状、问题的成因及解决的对策三个方面谈如何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以期为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抛砖引玉。一、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面临的现状1、在立案调查、审理阶段受教育得多。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后,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审理阶段对被调查的党员干部要进行党纪国法、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教育,帮助被调查的党员干部深刻剖析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源,促其认错悔过。在这一阶段,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履行监督、教育、惩处等职能的专门党政机关,会针对党员干部犯错误的原因进行有的放矢、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多管其下地教育,因而对被调查党员干部的触动最大,教育效果最显著。2、受处分后受教育得少。党员干部受处分后单独接受教育的廖廖无几,即便有大多也是流于形式的安慰、鼓励之1类的话。绝大多数是与其他党员干部一样接受各种各样的普通教育、应付教育、被迫教育,缺乏针对性、实效性、自觉性,因而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的效果欠佳,难以促使他们内心真正接受组织的处分,感恩组织的挽救与关怀,难以调动他们工作上的积极性,激发他们思想上的进取心。二、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中存在问题的成因1、相关职能部门思想上认识不够。有的认为,受处分党员干部占党员干部总数的比例小,分布在各部门各单位的人也只有极少数,为了极少数人的教育投入过多的力量是项成本高、效益低、费力不讨好的事。况且我国人力资源丰富,人才储备力量强大,区区少数党员干部资源的损失无碍改革开放、发展第1页共4页稳定的大局。有的认为,在改革进入深水区与攻坚期的新形势下,受处分党员干部的个体差异大,情况复杂,难以组织有效的教育管理方式,常规说教灌输式的教育管理方式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还有的认为,受处分党员干部原则上不再予以提拔、重用。随着选拔任用干部体制改革的健全、完善,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等成为常态,而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转化的成效难以客观、公正、准确界定,重新启用他们争议多、风险大、责任重。2、受处分党员干部自身认识不足。受处分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处分,也是造成教育管理不力、效果不佳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的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根源,把2受处分归结为个人运气差或得罪了领导或跟错了人,认为比自己错误严重或与自己一样错误的人比比皆是,从而心态不平衡,思想易偏激,接受教育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意识淡薄。有的因受处分而对组织有怨气,把组织上对其进行帮助教育视为“往伤口上擦盐”、“揭伤疤”而心存抵触情绪。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人生目标就锁定在权力的追逐上,认为在竞争激烈的官场上,一旦受到处分便是政治生命的终结,从而消极处世,浑浑噩噩,不求进取,对其教育管理难以入脑入耳入心。3、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责任不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具有一定的干部教育管理权限,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所属的组织也是实施教育管理的主体。但由于他们的具体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分工不细,导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联系、配合、协调不够、不力。同时,有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处分期内工作单位有异动,原单位对其不再负教育管理之责,新单位对其所犯错误等情况不甚了解,不便做教育工作,也从客观上增加了教育管理的难度。三、解决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困境的对策1、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要明确实施教育管理主体、对象,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的岗位中去。形成以组织部门牵头揽总,受处分对象所在单位为主体,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上下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建立单位一把手定期第2页共4页3个别谈话制,要求单位一把手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进行帮扶教育。二是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定期书面汇报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