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举办公司协议书共同投资举办公司协议书共同投资举办公司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 及拟购买北京有限公司股份的、共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第三章 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根据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阳区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法定地址: 通信地址; 第四条 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新 通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
新 通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注册资本 第五条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在注册资金总额中:货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 %; 第六条新的注册资本全部由 先生从出让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 通)%股份所获得的购股款中垫付
先生以投资各方购买其转让的原 通的股份比例为依据认可投资各方在新 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章、新 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八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新 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根据《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具体内容见新 通章程
第七章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