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检 动 函 [2024]371 号检 办 [ 2024 ] 号关于印发
辽宁辖地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外购畜禽原料肉兽医卫生要求〔试行〕
的通知各 分 支 局 、 办 事 处 , 本 局 食 检 处 :现 将
辽 宁 辖 地 区 出 口 食 品 加 工 企 业 外 购 畜 禽原 料 肉 兽 医 卫 生 要 求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仔细 遵 照 执 行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问 题 , 也 请 及 时 与 上 报 辽 宁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局 联 系 动 检 处
二 ○ ○ 八 年 七 月 十 一 日:请 在 此 输 入 文 件 正 文辽宁辖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外购畜禽原料肉辽宁地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外购畜禽原料肉兽医卫生要求〔试行〕为 标 准 进 一 步 明 确 出 口 食 品 加 工 企 业 外 购 畜禽 原 料 的 肉 兽 医 卫 生 要 求 , 标 准 检 验 检 疫 和 监 督管 理 , 保 证 出 口 食 品 加 工 企 业 外 购 畜 禽 原 料 的 平安 卫 生 质 量 , 根 据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及 辽 宁 局 有 关 规定 文 件 精 神 , 特 制 订 本 兽 医 卫 生 要 求
一 、 适 用 范 围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辽 宁 局 辖 区 出 口 食 品 加 工 企 业用 于 出 口 产 品 加 工 的 外 购 畜 禽 原 料 肉 的 兽 医 卫 生要 求 和 监 督 管 理 本 要 求 标 准 适 用 于 对 辽 宁 地 区 出口 食 品 加 工 企 业 用 于 出 口 产 品 加 工 的 外 购 畜 禽 原料 肉 的 兽 医 卫 生 要 求 和 监 督 管 理
外 购 畜 禽 原 料肉 系 指 出 口 食 品 加 工 企 业 直 接 从 国 外 进 口 或 购 自国 内 出 口 卫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