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西政发〔2024〕4 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区行政强制执行方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
西城区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西城区行政强制执行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标准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法
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撤除案件审核决定、组织执行、立卷归档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遵循合法、公正、标准、高效的原那么
第四条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法制办〕负〞责审核报请区政府批准决定的强制执行案件,监督强制执行行为
第五条 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审核以书面审查为主,也可以询问利害关系人、进行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或者询问利害关系人的,须 2 名以上承办人员参加
第二章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第六条 申请区政府批准决定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载明以下内容的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使用人的根本情况;2
房屋根本状况;3
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4
被拆迁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拒绝搬迁的理由;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
;〔三〕全部案卷材料、听证材料以及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记录;〔四〕被拆迁房屋以及拆迁补偿款证据保全、提存的证明材料;〔五〕涉及抵押权房屋的处理情况说明; 〔六〕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或者周转用房产权证明及居住条件说明;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区法制办收到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应当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