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综合素养测评【篇一】大学生综合素养测评 大学生综合素养测评表 系 专业 班 学生姓名: _ 学号: 大学生综合素养测评表 系 专业 班 学生姓名: __ 学号: 大学生综合素养测评表 系 专业 班 学生姓名: _ 学号: 大学生综合素养测评表 系 专业 班 学生姓名: __ 学号: 大学生综合素养测评表 系 专业 班 学生姓名: _ 学号: 【篇二】大学生综合素养测评大学生综合素养测评细则 (二 0 一一年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推动大学生的素养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养的育人氛围,鼓舞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养拓展活动,达到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养测评目的与方式 (一)法律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 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养分—80 分)*30% 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养分至少应达到 80 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养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养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 综合素养测评依据 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养基本分为 80 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养分(每学期综合素养评分总分不超过 100 分)
第四条 加分细则 (一)综合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