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稽查工作中调查取证的实践与思考[内容提要
笔者根据从事税务稽查工作的经验,客观的论述了当前稽查工作中取得合法、真实、有效证据的重要意义,详细总结了对各个税种调查取证的范围和特点,并结合税务稽查工作中调查取证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税务稽查人员要加强对证据的认识,要严格按照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好税务稽查中的调查取证工作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查处各种涉税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在税务检查中取得的各种证据则是支持行政处理结果的最直接的依据
因此,稽查工作中证据的搜集与取得就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种利益冲突、矛盾的不断出现,行政执法风险进一步增大,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如果没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作依据,极易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在法制建设日益健全的今天,税务机关更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税务稽查中证据的搜集和取得工作
一、证据的概念、种类及重要意义证据是指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具有法定的形式和来源,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特点
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中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一)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是客观认定案情,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裁决的基础
证据对客观认定案情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
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立案后的基础环节,也是专案检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取证过程就是检查揭示案件全貌的过程,所取得的证据是税务机关做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直接依据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对案件的检查过程其实就是调查取证过程
(二)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是当今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1页共10页《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