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为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杜绝较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发生,维持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雅市安监函〔2024〕116 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煤矿实际情况,对各煤矿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特形成本报告
一、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有 3 家煤矿企业,主要分布在清溪镇、河西乡 2 个乡镇,生产总能力为 33 万吨/年,清溪镇的汉源县东明煤业有限公司联营煤矿(生产能力 9 万吨/年,以下简称东明煤业)和四川省汉源县华新有限责任公司星春煤厂(生产能力 15 万吨/年,以下简称星春煤厂)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河西乡的汉源县良立煤业有限公司李西沟煤矿(生产能力 9 万吨/年,以下简称良立煤业)为低瓦斯矿井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一)东明煤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
该矿是雅安市内唯一一个生产能力为 9 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属于原安监总局规定的十三类淘汰矿井之一(2024 年之前必须淘汰关闭),且《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做好 2024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4〕554 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4〕13 号等文件进一步限制了该企业生存时间,禁止通过指标交易提升产能
加之现行省级机械化改造升级改造政策(川安监〔2024〕50 号)对于 30 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同意扩,不同意提升生产能力
在当前煤炭产业政策背景下,煤矿业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办矿理念差,急于回收投资成本,不同意保证企业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