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养老机构的法律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常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加快进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标准量化,名符其实”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进展
二、评定对象 常宁市范围内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经民政部门备案(许可有效期内),正式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一年以上、且床位数在 10 张以上的机构,且自愿申请参加市辖区内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
三、评定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量化,综合评价的原则
四、评定组织 (一)成立市级评定委员会
有相关政府部门、讨论机构、行业、高等院校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市级评定委员会,具体组织、领导开展市直属养老机构和辖区内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和评审的指导、监督管理
由评定委员会中专家组成评定专家库,评定专家库成员共 22 人如下: 1
行业管理者(13 人):刘新华、陈祖运、宁丽艳、占伟明、邓琳、汤明兴、李卫东、柏满富、曹 正、刘春艳、彭丹妮、徐 盟、黎胜 2
实务专家(7 人):周祥武、邓红英、滕文威、王芳标、王彥予、周良树、周法斌 3
学术讨论专家(暂缺) 4
社工师(2 人):谢超华、王斌 市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常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建评定专家组
评定专家组从评定专家库中选出从事养老行政、社工、护理、会计、心理咨询等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不少于 5 人),每次开展评审时随机抽取 5 人
五、评定等级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