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与基本要求(一)主要负责人1 、高危单位需经安全资格培训,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时间≥ 48 学时;2 、其他单位按规定进行培训,时间≥ 32 学时;3 、所有单位每年进行再培训,高危单位≥ 16 小时 / 年,其他单位≥ 12 学时 / 年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高危单位需经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时间≥ 48 学时;2 、其他单位按规定进行培训,时间≥ 32 学时;3 、每年进行再培训,高危单位≥ 16 学时 / 年,其他单位≥ 12 学时 / 年
(三)新从业人员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培训后方可上岗:1 、高危岗位培训时间≥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23 页)2 、其他岗位按规定进行培训,时间≥ 24 学时;(四)特种作业人员:1 、经专门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2 、离岗 6 个月以上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3 、每 2 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者, 4 年复审一次;(五)转岗、复岗、四新人员培训 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什么级别的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一)主要负责人 1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2 、安全管理知识、方法与技术;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4 、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新增)5 、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 、典型事故案和应急救援分析;7 、其他需要培训内容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 二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内 容 除 与 ( 1 ) 中1 、 2 、 5 、 6 、相同 内容外,还应掌握: 1 、事故和职业病管理(统计、报告、调查、处理);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