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四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按本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 2.0%按年计提安全费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应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五条 每年年末,各个分公司、项目部将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如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大于营业收入的2.0%,则按实列支,不再提取;如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小于营业收入的 2.0%,则按两者差额计算提取并计入当年度的成本费用,第二年各个分公司、项目部在发生安全费用时,首先用上一年的累计结余数支付,支付完毕后再按上述渠道列支。第六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安全费用发生时,必须在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费用台帐上逐笔进行登记,季度末,各个项目部将安全费用台账上登记发生的安全费用编制安全费用统计表,汇总至各个分公司,各个分公司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费用统计表于每季度后15 日内报到公司财务科进行汇总。第七条 各个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费用在发生后财务报销前,应经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人员确认,财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