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2、按照项目年度创建安全标准工地的规划要求,健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分解指标,实现规划目标要求。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要努力搞好文明施工,推行标准化作业,创造一个有安全保证的作业环境。4、领导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对项目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奖惩。5、认真做到“五同时”。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本单位没有做过的工程,都必须单独编制安全设计(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方能施工。7、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批后,积极组织,按期完成。 8、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9、协助上级组织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经考试不合格者(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不得上岗操作。对无操作合格证的人,不得分配工作。10、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要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1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重伤及多人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上报。 (二)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副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1、认真做到“五同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2、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或本单位编制的安全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