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某法院院长的一封信 写给某法院院长的一封信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法官: 您好
我是案号:(20xx)深罗法民三初字第 1448、1449 号的当事人,东莞市惠威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此案件于 20xx 年12 月 24 日初次开庭调解双方未达成共识,立案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法院也没有再通知开庭,至今也未收到任何消息
我公司由于资金链短缺,已经被逼上绝境、入不敷出、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数年的心血毁于一旦
事情经过 我司于 20xx 年 7 月 11 日与橙天嘉禾影城(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影院音响、荧幕系统合作协议(工程名称:嘉禾虎门地标影视城和嘉禾中山利和广场影城),约定由我公司为橙天嘉禾负责该项目还音系统、银幕及银幕架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售后,橙天嘉禾应当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预付工程总造价的 30%,设备安装及初步调试工作完成后,且经过橙天嘉禾书面验收合格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橙天嘉禾再支付工程造价的 60%,剩余 10%待第一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签订后,橙天嘉禾支付了预付款¥857,元,我司亦依约进行了上述系统工程第一文库网的安装、调试工作,并经橙天嘉禾于 20xx 年 04 月 06 日和 20xx 年 04 月 27 日分别对虎门地标嘉禾影城和中山利和广场嘉禾影城验收合格
工程竣工后,我司依橙天嘉禾的要求进行过整改,整改后的工程已通过了橙天嘉禾的验收,至此,工程验收合格已超过六十日,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已具备,但橙天嘉禾至今未向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为此,我司于 20xx 年 07 月 11 日向橙天嘉禾发送整改回复函,督促橙天嘉禾支付剩余工程款,但嘉禾影城还是以种种工程质量理由拖欠货款,多次协商无效,逼于无奈,我司于 20xx 年 10 月 12 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嘉禾影城催讨两项目工程欠款¥2,056,元和贷款利息¥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