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标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标准 一、党的组织设置 1
村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 3 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 50 名的,或党员人数虽不足 50 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员人数 100 名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功能型党组织:本行政村辖区内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组织、农民工聚居地等,要依托村级党组织设立功能型党组织,确保应建尽建
流动党组织:积极依托驻外办事处、服务机构以及商会、行业协会等,在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探究建立网上党支部
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
跨村跨乡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或由县级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纪检机构:村级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村级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群团、集体经济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二、班子队伍建设 7
班子职数: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党支部一般 3 至5 人,党总支、党委一般 5 至 7 人
提倡村“两委”正职“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班子任期:村党组织任期为 3 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
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骨干队伍:村党组织书记符合“三有三带”要求
软弱涣散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全覆盖;村配齐组织委员,可根据实际配备专职副书记;村民组长队伍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