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管理作业流程暨工作手册总说明为建立出纳管理制度,提昇出纳管理效能及服务品质,加速公款支付,确保公款之安全,爰依据事务管理规则第六十二条之三规定精神并依本校组织之特性,研订出纳管理作业流程暨工作手册,并陈机关首长核准後实施,修正时亦同俾利出纳事务之推动。本手册系依据会计法、事务管理规则暨手册出纳管理部分、公款支付时限及处理应行注意事项,普通公务单位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内部省核处理准则及其相关法规,考量出纳管理单位及其工作性质,汇整其共通部分据以研拟各项内容,(共计十章):总则、安全及设施、收款、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及保管品之收付与管理、押标金、保证金及保固金之收付、收纳款项收据之管理、出纳帐表及出纳业务之检核等十章。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安全及设施第三章 收款第四章 付款第五章 零用金第六章 票据、有价证券及保管品之收付与管理第七章 押标金、保证金及保固金之收付第八章 收纳款项收据之管理第九章 出纳帐表第十章 出纳业务之检核附 图 收纳款项业务流程图第一章 总则一、为建立出纳管理制度,依公开、透明作业程序,提昇出纳管理效能及服务品质,加速公款支付,确保公款之安全,特依据事务管理规则第六十二条之三精神订定本手册。二、本手册所称出纳管理,系指依法管理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转、存管及帐表之登记、标制等事项。管理上项出纳事务之单位为出纳管理单位;出纳管理人员系指实际经营管理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转存管及帐表登记、编制之人员。三、出纳管理人员每六年至少职务或工作轮换一次,并贯彻休假代理制度。四、出纳管理单位应根据会计凭证,办理关於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保关品等之收付、移转、登记及财产之存管等事项。五、出纳管理单位对机关数支款项、数入部分,应在时效内当日或次日解缴国库,支出部分除零用金外以直接划拨或开立支票方式为原则。五、出纳管理单位应参酌实际情形,依财政部国库署﹝各级地方政府为财政主管机关﹞核定之额定零用金限额内,签经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核准後,提取定额现金备做零星事项之支用。六、出纳管理单位保管之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保管品、契据等不得挪用或做借支。七、出纳管理单位收纳各种收入,除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应一律使用收纳款项收据,并设置收纳款项收据纪录卡,即时通知会计单位编制会计凭证入帐。上述收纳款项收据,除经手人签章外,并应由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