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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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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实施方案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实施方案 为仔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院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检察环节的青少年维权职能,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加青少年维权工作,建立和完善维权工作社会化运行机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实现 2024 年成为芜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单位的目标。 二、具体措施 1、侦查监督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能特点,指定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熟悉青少年特点、善于做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官专门承办青少年犯罪案件。 对于青少年犯罪案件,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在受案前,应尽可能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努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案后,在依法讯问,未成年人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并及时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在审查犯罪事实的同时应当仔细收集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家庭情况、在校表现、成长经历等资料,分析讨论犯罪原因,综合考虑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案件中要坚持寓教于审,把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于审查批准逮捕的全过程,让每个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仔细讨论和探究符合青少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帮教手段和讯问方法,杜绝违法讯问,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阶段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情况和问题。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对初犯、偶犯以及被胁迫、被诱骗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的,应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于少数不批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其中未成年人应建议实行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押制度,并及时与监所部门联系,做好未成年人的监内感化和教育。对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不批准逮捕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学校、社区和家庭组成帮教小组,开展帮教活动。根据弋江区境内高校的特点,结合有关专项活动,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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