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村党员中实行承诺制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区委先教办【2006】17号《关于转发省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关于学习推广XX县区实行农村党员承诺制经验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巩固和转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活动成果,建立共产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模范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实行农村党员承诺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权利为依据,以巩固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为根本,以“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开展“生产发展的领路人、生活宽裕的实现人、乡风文明的带头人、村容整洁的引导人、管理**的践行人”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承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承诺对象三、承诺内容党员承诺制以党(总)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每名党员上对党组织、下对党员和群众“双向承诺”
主要内容是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根据自身特长选择具体承诺事项,因人而异、因对象而异、量力而行
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自身要求,**管理,模范遵守党的纪律,积极谋划村域经济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致富能力强的党员:自觉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心理时刻想着群众,为群众传授致富经验、传递致富信息、帮困济贫、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普通党员:认真学习致富本领,安心生产,努力工作,带第1页共3页头支持“城中村”改造和“创卫”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献计献策,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意识,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年老体弱的党员:发挥受党教育时间相对较长、群众威信较高的优势,自觉在维护地区稳定、调解家庭纠纷、化解家庭矛盾和监督村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