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用工管理部门职责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教育培训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四章 工作时间、考勤及加班制度第五章 休息休假制度第六章 工资福利第七章 社会保险与工伤认定 第八章 工作及安全规则 第九章 考核制度 第十章 奖励与惩处制度 第十一章 员工离职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以及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培训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公司负有支付职工劳动酬劳、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劳务及专业分包)一、仔细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属地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二、服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的领导,仔细开展各项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三、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四、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五、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企业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六、每周更新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上报总包项目部人员变动情况及新进场人员《劳动合同》备查,并于每月 5 日-10 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合同及人员备案系统上记录人员变更信息。七、鼓舞和提倡企业定期足额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通过银行发放,严格记录考勤,每月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考勤表》。八、定期参加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