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用工管理部门职责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教育培训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四章 工作时间、考勤及加班制度第五章 休息休假制度第六章 工资福利第七章 社会保险与工伤认定 第八章 工作及安全规则 第九章 考核制度 第十章 奖励与惩处制度 第十一章 员工离职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以及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培训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公司负有支付职工劳动酬劳、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劳务及专业分包)一、仔细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属地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服从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的领导,仔细开展各项日常劳务管理工作
三、做好劳务作业人员进场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备查
四、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备案手续复印件
五、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向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务企业施工队长《授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