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年 1 月 1 日实施)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 年 9 月 3 日公布实施)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2010 年 1 月 1 日实施)第二十八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不需要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二、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程序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如下:第一步 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第二步 工会提出意见;第三步 用人单位讨论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步 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