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校实〔2024〕10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危害。为了将安全管理的重点从事后纠正逐步调整为事前预防,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学校所有院(系)所属实验室、国家(部)重点实验室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损害和(或)健康操作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 第六条 各学院负责督促所属实验室根据本办法要求进行自我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风险相对较高实验室的重点监控。第三章分类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电类、电子类、其他类五种形式。(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生物工程、制药工程、能源工程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实验室从事的实验讨论中涉及的风险性大的因素,应明示于分类分级的标牌上,起到警示作用。(二)生物类实验室 生物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基因工程、微生物学等专业中较多涉及病毒等微生物讨论和动物讨论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是以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基因、动物寄生微生物等为主要的危险源,这些危险源的释放、扩散可能引起实验室内和外部环境空气、水、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