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吧!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仔细负责,法律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和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法律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 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 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 危险作业种类 1. 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 进入天棚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 带电作业。 6. 禁火区动火作业。 7.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 作业人员应年满 18 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 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 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 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 或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