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油管理制度1、废矿物油实行“集中放置、定期申报转移”制度。以各生产厂为单位,将装置、设备换下的废油、设备渗漏的润滑油、及其它生产环节产生的所有废旧润滑油,按其种类收集存放于固定地点,不按规定存放的,每次扣考核 20 元。2、在运输、更换、使用过程中,假如发生油品泄漏、打翻,应及时用木屑、抹布吸干,然后袋装放入含油废物箱,假如不及时处理,造成油品泄漏进入排水管道,造成 COD 超标,一次扣考核 100 元。 3. 建立建全废矿物油管理台帐和废矿物油出入库登记制度,要将进库和出库时间、数量种类及原由详细记录,各相关管理人员在出入库台账上签字确认,如不按规定签字确认存放的,每次扣考核 20 元。 4. 收存废矿物油的大桶要干净,配齐盖子、垫圈,尽量密封,做好防水、防尘;废矿物油的存放要避开高温、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独立存放,周围不得放置可燃品,且不得与不相容的废物混合存放或合并存放,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不按规定存放的,每次扣考核 20 元。 5. 废矿物油出库前要提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废矿物油的转移数量、处置单位、运输车辆(车牌号)等做好记录台帐,不按规定的,每次扣考核 20 元 6. 装车过程中要对运输单位的防范措施认真检查,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进入废矿物油储存现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