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管集体干部工资和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意见关于镇管集体干部工资和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意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镇管集体干部的生活待遇,参照高政字(96)第89号及其他有关调资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和退休镇管集体干部生活费作如下调整
一、适用对象镇所属集体单位的镇管集体干部、镇所属集体单位的退休集体干部及镇机关临时用工人员
在职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计算及本次工资调整的办法在职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总额由职基工资(基础工资职务津贴职基工资历次调整累计额)工龄工资各项补贴历次调整累计额奖励工资调整累计额组成
职基工资:(1)基础工资
120元/月
(2)职务工资:①正职干部满1年工龄9元;②副职干部满1年工龄6元;③一般干部满1年工龄3元
(3)职基工资历次调整累计总额(见表一)
(4)本次职基工资调整办法(见表二)
工龄津贴标准
1元/年,跨年度自然增长
各项补贴标准:历次调整累计为(1)正职干部143元;(2)副职干部132元;(3)一般干部123元
奖励工资标准
镇管集体干部的退休办法及已退休集体干部本次生活费调整的办法第1页共3页退休办法
在职镇管集体干部到退休年龄退休,按养老保险部门的要求由本单位自行办理退休手续,其退休金由养老保险部门核准
其退休金的调整由养老保险部门负责
镇组织部门只核定退休,不再核准其退休金及其退休金的调整
已退休的集体干部办理养老保险金的,其退休金由养老保险部门负责发放和调整
已退休的集体干部未办理养老保险金的,其退休金调整由原单位参照养老保险部门的养老保险金调整办法,相应调整
已退休的集体干部办理养老保险金的,其除有养老保险部门发放养老保险金外,还有补差的,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其补差部分调整按照养老保险部门调整养老保险金的文件相应调整
执行之日以前的补差一律不再调整
本次镇管集体干部生活费调整,为(1)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