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社区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十六字”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第三条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支部(总支)负责人和组工干部的工作目标,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落实。第四条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把关,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务求落实。第五条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负直接责任(一)支部书记责任1、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培养、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2、及时召集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明确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3、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4、明确专人填写《发展对象内审表》,根据党委公示通知要求进行公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及时组织支部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把讨论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准。(二)组织支委责任1、根据党支部要求,提出发展党员计划。2、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把考察结果如实向支部回报。3、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第1页共3页(三)培养人责任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进取,端正入党动机。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及时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四)介绍人责任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2、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实事求是提出被介绍人的缺点毛病,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3、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5、在讨论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如实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6、被介绍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不断提高觉悟。第六条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成检查、通报批评,或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一)违反党章规定,降低党员标准,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二)对应考察的发展对象不考察或考察不细,以及向考察人提供假情况,发展不符合条件的人入党造成严重影响的;(三)授意、指使下属人员弄虚作假发展党员的;(四)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履行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第2页共3页(五)对党员发展中发生严重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六)对人民来信来访不认真查处,或者将人民来信材料转给、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七)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使符合入党条件的人不能入党的;(八)党组织的领导成员集体做出错误决定发展党员的;(九)对发展对象不公示、不按期审批党员、丢失发展党员有关资料的;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