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中医院办公2008 年 4 月 28 日印发抄送:县卫生玉环县中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1、本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依据本制度执行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招聘规定三、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要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四、本院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根据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项实施或两种并用。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录用: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有其它严重疾病。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机关惩罚。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8、体格检查不合格。9、其它本院认定不合适的情形。第三章劳动关系六、员工经过考试或面试和审批后,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动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七、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八、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条件:根据国家和本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九、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员工与医院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 10 个工作日续签《劳动合同书》。第四章试用期规定十、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十一、双方根据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 3 个月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为 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 1 年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为 3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 3 年的,试用期为 6 个月。十二、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技术职位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 3 张、二寸两张;5、其它必要的证件。十三、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十四、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十五、新进员工在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