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管线安全保护协议书模板管线安全保护协议书甲方: 项目经 理部 乙方: 为了保护好本项目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电缆、给水、雨水、污水管线等各种(以下简称:管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责任书。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责任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管线能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和施工顺利进行。一、甲方的责任、义务:1、甲方应仔细查看有关工程管线图,制定管线核查报告,向乙方交底管线的位置、走向、井阀位置等。2、在乙方临近管线前,甲方人员必须向乙方提供管线的确切位置并在现场进行监控,同时协助乙方在管线线路范围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3、甲方人员应常常与乙方的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线保护工作。4、在乙方临近管线施工期间,甲方应安排人员对线路进行巡检,甲方及时反馈信息,协助乙方进行应急处理。二、乙方单位的责任、义务:1、乙方应在临近管线施工前必须通知甲方有关人员,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要求的保护管线的措施进行施工,并明确人员的责任。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管线保护人员,并到现场进行监护。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管线的线路走向及保护要求,对施工区域内的管线做好巡查、监测工作,发现有危及管线运行安全的或不明管线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3、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仔细落实保护管线的各项措施。4、施工中遇到对管线情况不明时,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与甲方人员联系,弄清情况并实行保护措施经甲方人员同意后再行施工。三、相关规定l、施工管线范围内,若设置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光缆界碑等其他标志,3m范围内禁止动土;在插红旗警示左右 3m 区域内禁止动土。2、除已经探明的部位可以机械开挖外,其它未探明的部位严禁机械开挖。若要进行作业时,必须上报项目部领导,征得领导同意后,派专职安全员到场全程监控,人工开挖探沟,开挖深度一般地段不得小于,地貌变化堆积地段不得小于 2m,开挖范围必须涵盖所施工区域内,横向、纵向都开挖。确定区域内无线路后,方可进行机械作业。3、乙方在施工作业前,必须提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并报请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和征迁部、协调部及管线产权单位相关人员,明确地下管线和电缆位置和走向,及时设立线路标识牌。不得擅自动土施工。如有违反,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均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