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诺书三篇 合同承诺书 篇 1 我公司一旦被推举位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招标人洽谈施工合同
我公司对其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承诺
我公司若对下列合同主要条款不接受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第三候选人
一、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
二、工期 投标工期 120 天,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工程因工期紧,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工期一概不给予顺延,我公司因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包括雨季施工、停电灯措施
不计取赶工措施费
如因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佰元的工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违约金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工程相关文件指定的验收法律规范标准
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我公司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 2%的经济处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按中标单位承诺的投标报价一次包死,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签订开工后 15 日内支付工程总价 20%的工程预付款
3、其余工程款,扣除首付的 20%后按当月实际工程进度的 80%拨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工程款按进度款比例同期调整支付,支付至工程总造价 80%后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结算审定后,除按规定留保修金外,其余尾款 30 日内给予付清
4、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留 5%作为工程保修金
5、保修金根据建设部规定期满,并仔细履行了保修职责后退还,利息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