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介绍 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介绍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需具备的内容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宅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酬劳;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疼惜、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宅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为了明确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需具备这一项内容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需具备这一项内容
考虑到有的劳动者是外国公民,没有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如护照也可以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确定工作人为为期限
合同期限不明确那么无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如何给付劳动酬劳、经济补偿等,因此确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双方签订的是何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
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最为重要的因素
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酬劳的源由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