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责任负责制,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的发生,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失误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过错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并明确严重过失、过错、收受贿赂或故意犯错产生的过失定为失职或渎职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了由于工作过失过错等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认定、处罚、赔偿标准及具体处罚细则
第四条 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本条例第二章 责任追究原则、惩处依据和惩处方式 第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的原则;(四)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第六条 处罚依据:本条例、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质量奖惩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第七条 责任追究惩处方式包括批判教育、罚款赔偿、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等第三章 过失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第八条 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视为过失或过错,应当追究工作失误责任;由于严重过错、故意犯错或收受贿赂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失职或渎职责任,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因图纸设计、计算等错误导致技术标书缺陷而造成报价损失;2
因图纸设计、计算、发放等错误导致生产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3
因保管不慎造成图纸和其他重要技术资料丢失、损毁;4
故意偷窃公司技术资料用于个人利益的;5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秘密;6
签订有重大缺陷的合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7
合同评审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8
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9
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10
提供虚假资料的或隐瞒相关资料不予提供的;11
无合法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12
未按规定办理授权或转委托的;13
发生纠纷后,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