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人:李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江苏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 2024 年度作为 XX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一、履职合规情况 履职年度内,本人作为 XX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恪守诚信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本着对本行及全体股东忠实和勤勉的态度,根据法律和本行章程的要求,仔细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本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能独立、客观地对审议事项做出推断或决策。二、参加会议情况 履职年度内,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全部参加,全年未有缺席应参加的董事会有关会议。述职年度内,股东大会共召开 次会议。本人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仔细审议,并且积极参加董事会组织的各项专门委员会。三、听取报告和调研情况评价年度内,本人通过董事会有关会议,定期听取管理层报告,了解银行经营管理整体情况。日常工作中,本人仔细阅读银行编发的工作资料,注意了解银行有关工作动态。开会前对所审议事项做了充分准备,参加本行的审计检查或调查讨论。四、自身学习情况评价年度内,本人在日常生活中中,积极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金融、公司治理等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积累了金融、财务、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并应用于本行重大决策之中,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回顾一年来相关情况,对比监管规定和行内规章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人能够遵规守纪、合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维护股东和银行利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与其他同仁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 XX 农村上行业银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经营进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