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人民调解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必不可少的力量之一,近年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从事诉前调解工作的法官数量减少,甚至直接交由人民陪审员进行,面对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应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力量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制约,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并不均衡,其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一、**市人民调解组织现状1
指导人民调解,无制度性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颁布实施以来,**法院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但并未形成有关人民调解组织的相关制度,亦没有规范化文件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少,人民调解员发挥作用
截止目前,**市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很少,仅与工商部门建立了消费者权益调解委员会,与妇联建立了妇女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为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或诉讼案件的化解,人民调解并未形成专业的组织,多为人民调解员的单兵作战
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情况较少
对于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社会公众知晓率不高,主动要求司法确认的不多,近五年来,**法院司法确认的案件仅为3件
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法院针对本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确立了以基层法院为主导,辐射一乡一法庭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原则
一是中心法庭人民调解室主导
在各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邀请条件允许的人民调解员驻法庭调解,或者根据案件特点邀请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
根据案件的类型、地域,邀请案件当事人本村或同族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钝化社会矛盾
二是一乡一法庭扩大调解辐射范围
一乡一法庭的人民陪审员对前来法庭咨询的纠纷进行梳理,提前进行调解,对相关法律问题或程序问题向中心法庭法官咨询,确保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和依法性
第1页共3页三是法官指导调解
对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如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等问题,具有明显涉诉苗头的,